致大家的道歉函
本人与2008·7·23号 在灌水区大灌垃圾文章,深感惭愧,加以前辈的教导后,更是寝食难安。
于是写了这篇道歉函!
我将与今天接受法院的诉讼。
但在下想解释一下。
和正常人不同,我不算是正常人。
小时候被家庭阴影阴霾,从小孤僻一人,在我幼儿园的成绩单上,写着该小朋友不爱和其它人玩,当他人靠近时,还用石头扔!
小学掉到一个打池塘里,在水下呆了59秒后被同行的叔叔救起(谢谢啊)。
初中被XX经常打骂,正是这是步入了不正常人的行列!
所以导致了极其恶劣的事情发生,并给大家带来了不便,在此深表歉意。
并接受枪毙!
从此消失人世!

最新回复
希望大家能只怪我
谢谢大家
对不起了
不过你怎么又不留大沙发?
[ 本帖最后由 jellzone 于 2008-7-24 10:08 AM 编辑 ]
小学同行?叔叔?
玩笑玩笑
在水下还能发呆59秒。。真强淫
在水区行刑么
可以继续在水区和大家一起玩啊
不要再犯就好
这能有几个正常人哪....................